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勞動部所頒「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三版)」之「建立事件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二、配合修訂調查時程、改善作業等條文。
申訴管道:本校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
申訴受理電話:02-24652940分機 11教務處 21學務處 31總務處 61幼兒園 50人事室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1131108訂定).pdf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1131122修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