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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送「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
  •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5月23日新北府體全字第1141020278號函辦理。

    ■本年度辦理3梯次競賽性心智障礙運動員資格審查,請務必轉知所屬各參賽單位及選手,俾維參賽選手權益,辦理梯次如下:
    • 第1梯次:114年6月16日(星期一)。
    • 第2梯次:114年8月22日(星期五)。
    • 第3梯次:114年12月1日(星期一)。
  • ■請於上開梯次日期寄送審查相關資料,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需提送審查資料者為競賽性活動心智障礙運動員新辦及換發證明者( 115年5月26日前);請務必確認資料完整性,各梯次截止日將不接受補件及單獨送件至帕拉林匹克總會。

  • ■請統一彙整後寄到或親送以下地址及聯絡人:
    • 收件人:教育處體健科簡小姐。
    • 收件地址: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
    • 請以掛號寄送,並於寄出3日後來電確認(02-2430-1505分機410)。

  • ■審查結果將另行公告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本處體健科,將委請帕總心智委員會辦理再審議。

  • ■檢附心智障礙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要點及相關表單各1份,請各單位自行至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以下稱帕總)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ctsod.org.tw/)下載所需使用及參考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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