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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快訊 轉知『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部分規定,於中華民國113
年4 月16 日交運字第113500451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送修正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
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