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快訊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初賽-校內徵稿
壹、目的
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依據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
肆、參賽作品對象、組別及類別
一、參賽對象:基隆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參賽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
類別 |
參賽組別 |
國小組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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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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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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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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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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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
2.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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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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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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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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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四、國小以上各類美術班參賽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表列如下。
學校 |
科系 |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廣告設計科 |
基隆市私立二信高級中學 |
廣告設計科 |
國立基隆高中 |
美術資優班 |
安樂高中(國中部) |
藝才班(美術班) |
信義國小 |
藝才班(美術班) |
伍、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陸、報名方式
請於10/4日(二)前,將完成的作品繳交至深澳國小教務處給張植鈞先生。
柒、比賽方式
一、書法類現場書寫日期:民國111年10月22日(週六)上午9時至11時。
書法類現場書寫地點: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活動中心。
退件日期:
(一)未獲選參加全國賽者: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6時及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於安樂高中活動中心辦理退件,各校請依公告退件時程領回作品,以免久候,現場以該時段的學校優先退件,逾期未領走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
(二)111年代表本市完成全國賽者:111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16:00時於安樂高中校長室辦理第二次退件。逾期未領走之作品由承辦學校全權處理。
(三)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之優勝作品,由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捌、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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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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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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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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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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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則須依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一)之規定。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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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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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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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0-35公分×60-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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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板等) |
注意事項:
一、書法類各組入選者應參加111年10月22(週六)上午9時於基隆市立安樂高級中學活動中心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複選後送全國決賽審查,現場書寫簡章如附件一。書法類各組入選者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決賽審查。
二、現場創作組:經決賽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111年11月12、13日(週六、週日)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類組、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另行通知)。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四、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五、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六、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七、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八、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九、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11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十、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拾、附則
一、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於初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初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2年。
二、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參賽學生與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五、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11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六、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七、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八、本實施計畫凡未規定事項,悉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等相關辦法辦理。
110優秀作品
https://web.arte.gov.tw/110sac/categories/painting/%E7%89%B9%E5%84%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