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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深澳國民小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訂定

一、基隆市深澳國民小學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 益,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 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校外人士,指本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 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三、 校外人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進用或運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 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處罰。
(四)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及同條第三項之 情形者。 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前,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 之一規定查詢。

四、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 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 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本校課程計畫,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 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 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 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於2週前提出申請表,由本校組成審查小組 (審查小組成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進行審查,並 2 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校外人士進入本校協助前項第一款部定、校訂課程教學有臨時性需求 者,學校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準用前項第二款審核機制辦理。 學生或家長申請閱覽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教材者,本校應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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