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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檔案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轉知教育部修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 依據該部112年10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252B號函。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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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培育高級中等學校照顧服務科師資,爰新增家政群照顧服務科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設有相關學系、研究所之師資培育大學得據以規劃課程。
- 因應特殊教育法第49條之施行,該部於各師資類科課程核心內容與參考科目表明定融合教育相關課程,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積極開設相關課程,以於師資職前教育階段促進融合教育之推動。
- 檢送教育部來函、發布令及「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修正規定」各1份供參,詳見附件。